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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度就业再就业等改善民生“十大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度就业再就业等改善民生“十大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淮发〔2008〕9号)


各县(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2008年度就业再就业、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助残、育才兴教、安居、敬老爱老救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城乡医保惠民、法律援助、农村饮水安全等改善民生“十大工程”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希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淮安市委
淮安市人民政府
2008年3月18日

淮安市就业再就业工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方针,将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以强化服务为手段,以帮助困难群体就业为重点,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扎实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实现全社会充分就业目标。
  二、工作目标
  1.实现城镇新增就业5万人以上。
  2.结对帮扶“4050”人员和“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3000人,确保已认定的城乡“零就业”家庭中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确保“零就业”和困难家庭中的大中专毕业生实现就业。
  3.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8万人以上。
  4.培训城乡各类劳动力13万人以上。
  三、资金保障
  2008年实施就业再就业工程所需资金总量1.55亿元以上,主要来源为:①积极争取省级就业再就业资金0.45亿元以上;②市、县(区)财政预算和政策性资金安排1.1亿元以上。
  四、工作措施
  1.实施以扩大就业为导向的经济发展战略。坚持把深化改革、促进发展、调整结构与扩大就业有机结合起来。确立项目带动就业的工作思路,加大对就业再就业有较强带动作用项目的固定资产投入,对就业再就业拉动作用大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优先审批和备案。实行就业增长优先战略,注重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从投融资、税收、技术、市场等方面大力扶持第三产业、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全方位拓展就业空间,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
  2.推进自主创业。积极组织实施“创业孵化工程”,将免费创业培训扩展到所有城乡劳动者。进一步完善各项扶持创业政策,出台鼓励自主创业的政策意见。发挥各级创业指导中心、创业专家咨询团、创业者协会和创业网站的指导作用,提升和丰富创业培训内容,为创业人员提供优质的个性化创业服务。建立信用社区、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联动机制,进一步优化自主创业小额贷款服务。培育和发展自主创业基地,扶持“创业示范基地”发展,统筹规划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人员的经营场地问题。
  3.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规划区内失地农民,开展一次自选项目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农村富余劳动力组织开展以培训券为主要形式的转移技能培训;对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等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实行一定期限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和职业教育培训,帮助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或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对低收入贫困户中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组织开展脱贫致富技能培训,力争让全社会有就业意向和培训愿望的劳动力都能受到一次职业技能培训。
  4.落实促进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和困难家庭中的大中专毕业生3年内定额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所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自主创业的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和困难家庭中的大中专毕业生,提供2-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由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贴息。对各类服务型企业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及接受“零就业”和困难家庭中的大中专毕业生,在劳动合同相应期限内按招用人数提供社会保险补贴和定额减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对招用“4050”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各类用人单位,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月200元的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3年。
  5.建立健全就业困难群体的托底安置机制。建立公益性岗位调控机制,储备一批公共管理类政府公益性岗位,用于“零就业”家庭成员的托底安置。对愿意接受政府提供公益性岗位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在一周内为其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对所有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对象,要发放一套就业政策宣传资料,进行一次面对面专项职业指导,提供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推荐一组有效的就业岗位信息。完善“机关事业单位挂钩帮扶、街道社区跟踪服务、就业服务机构联系协调”的帮扶机制。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定期对辖区内的就业困难对象和“零就业”家庭开展专项调查登记,完善全市统一格式的基础台帐。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定期走访被帮扶对象和挂钩单位,定期向挂钩帮扶单位反馈信息。
  6.构建完善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各级政府公益性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服务。发展和规范各类民营职介机构、劳务派遣组织。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消除就业歧视现象。加快“金保工程”建设,实现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信息联网,定期分析和发布职业供求和工资水平信息,提高劳动力市场供求匹配效率。以创建城镇充分就业社区和农村充分转移乡镇、村为抓手,统筹推动城乡劳动力就业。
  五、组织保障
  各地、各部门要将实施就业再就业工程摆在党委和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将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考核的重要目标。各级劳动保障、工商、税务、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劳动保障部门具体负责推进就业再就业工程和组织再就业结对帮扶活动,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完善和落实优惠政策;工商、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减免税费优惠政策;财政部门要加大就业资金投入,确保各项资金足额到位。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就业再就业工程实施意见。

就业再就业工程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 人  项目

  项目

  

县、区

城镇新增就 业

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 业

农村劳动力转移

就 业

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

农村劳动力培训

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培训

再就业

培 训

创业培训

市本级

8000

400

/

/

/

5600

900

清河区

4000

200

500

600

750

1000

300

清浦区

4000

200

2000

2400

1500

1000

300

淮阴区

5500

370

16000

12400

4500

3800

400

楚州区

5500

370

17000

12400

5000

4000

400

涟水县

5000

370

17000

12400

5000

3800

400

洪泽县

5000

340

5500

6400

4000

3200

400

盱眙县

5000

340

16000

12400

4500

3800

400

金湖县

5000

340

5500

6400

4000

3200

400

开发区

3000

70

500

600

750

600

100

合 计

50000

3000

80000

66000

30000

30000

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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