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培育商贸服务业人才,加大商贸服务业整体宣传
(十七)积极实施商务部“人才强商工程”。与大专院校、行业协会合作建立多层次商贸人才培训体系与网络,围绕发展现代商贸服务业工作重心,分期分批对商贸干部和行业重点企业负责人进行培训,造就一批具有现代经营管理知识、开拓创新、引领商贸经济发展的优秀人才。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参与商贸服务业的管理。加强行业管理,发挥商贸服务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和加快自我发展的促进作用。
(十八)加大商贸服务业的宣传促销力度。将特色商贸服务和特色商业街区作为我市重要的旅游资源,纳入旅游促销范畴;将特色商贸服务业中特别优秀的单位列为政府推荐的窗口单位;将商贸服务业的整体宣传列为杭州市对外宣传的内容之一。
八、完善商贸服务政策法规,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十九)积极推进商贸服务业标准化建设。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商贸服务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商贸服务行业标准体系。对新兴商贸服务业,鼓励龙头企业和行业协会先行制订服务标准。对暂不能实行标准化服务的,广泛推行服务承诺、服务公约、服务规范等制度。
(二十)进一步营造商贸服务企业公平竞争的环境。积极推进商贸业与工业等产业实现“同城同待遇”,逐步实现工商企业电价同网同价。继续加强流通秩序整治,规范市场行为,坚持依法打击商业欺诈和违法交易行为,加快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努力营造国内外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十一)推进商贸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国家《商业企业信用自律等级行业分类标准》和《商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积极开展商贸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提高行业信用水平和企业信用风险防范能力,有效运用信用评价结果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十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为鼓励商贸服务业加快发展,市财政每年从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额度的资金支持商贸服务业的发展。对在发展现代流通业态、扩大消费需求、创塑品牌、自主创新、促进便民便利、保障消费安全等方面有突出成效的商贸服务企业应给予表彰奖励。各区、县(市)政府要把加快商贸服务业的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安排一定的资金予以支持。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全市商贸服务业加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