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商贸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杭政〔2008〕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商贸服务业是我市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对推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和《
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9号)、《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5〕58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关于促进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快培育商贸服务业新的经济增长点和竞争优势,充分发挥商贸流通对经济发展的先导作用,现就进一步促进我市商贸服务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现代流通业态发展,提高商贸服务业现代化水平
(一)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简化审批手续,优化服务管理,鼓励更多业种的商贸服务企业向连锁经营发展。市区连锁经营企业跨区域经营纳税继续按照《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区商贸连锁经营企业统一纳税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84号)规定执行。鼓励连锁经营以直营连锁为主向加盟连锁和特许连锁发展,不断提高连锁经营销售额在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中所占的比重。
(二)积极推进电子商务和流通领域的信息化建设。培育一批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支持行业网站和专业网站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专业市场建设“网上商城”、“网上市场”,开展电子商务业务。加快信息技术在商贸服务企业中的普及和应用。对具有行业特点的信息交易平台建设项目以及大型商贸服务企业或新型业态企业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给予支持。
二、大力开拓农村市场,扩大消费需求
(三)继续推进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全面实施“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不断巩固、规范和提升镇(乡)连锁超市的发展,进一步促进连锁超市(便利店)向行政村延伸发展。加大对配送中心和新建村级便利店(直营店、加盟店)的支持力度,积极培育发展农村连锁网络龙头配送企业。
(四)改善农村消费环境,繁荣农村消费市场。鼓励更多的现代流通业态和经营方式向农村市场发展;组织更多的优质、安全、适销的商品供应农村市场;建立和完善配送、安装、维修等农村销售服务体系;支持和培育具有产业经济特色,能带动当地商贸经济发展的流通龙头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