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吉尔镇、东城镇、英格堡乡、雀仁乡、新户乡、白杨河乡、博斯坦乡、大石头乡、照壁山乡、乌孜别克乡。
附件2:
自治州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示范工作总体要求
为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农村百千万信息服务行动的决定》(新政办发〔2008〕2号文)文件精神,大力推进我州农村信息化,建立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推进信息入乡进村到户,建设好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站,切实把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示范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自治区农村信息化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面向“三农”的信息服务,建设完善乡镇信息服务站,建立健全信息员队伍,不断完善、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因地制宜地面向基层干部、种养植大户、运销大户、经纪人、专业协会、经济合作组织、加工企业和广大农(牧)民开展信息服务,使乡镇信息服务站成为农(牧)民科技致富的好师傅、增产增收的好帮手、文化生活的好伙伴,促进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和农村稳定,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繁荣和谐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面向实际。各县市在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示范工作中,要坚持贴近“三农”,结合本地实际,紧紧围绕农(牧)民的信息需求,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信息服务工作。
(二)坚持实干。各县市务必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人员,明确责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扎实推进信息服务工作。
(三)讲求实效。各县市在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示范工作中,要以服务成效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不搞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扎实推进信息服务入乡进村到户,促进农(牧)民利用信息搞好生产经营,丰富文化生活,更新观念,提高素质,增加收入,享受信息化带来的实惠。
三、工作职责和要求
(一)州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全州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示范工作的总体安排和指导,协调有关单位提供技术咨询与信息服务,负责指导、安排试点乡镇信息员的培训和信息服务站服务工作的考评等。及时调研试点乡镇信息服务站建设和服务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在面上推广。
(二)各县市政府:负责所辖乡镇要在2008年5月30日前完成乡镇信息服务站和乡镇网站建设,并投入运行,将乡镇信息服务站的日常运行费用纳入工作预算;协助解决试点建设和服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督促乡镇试点落实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负责试点工作、信息服务经验总结和成果扩大工作。
(三)试点乡镇政府:按要求落实信息服务站的工作用房,配备两名信息员,配备电视、电话、传真机、打印机等设备。尽快在本乡镇所辖的行政村建立信息服务点,配备村级信息员和基本设备,结合本乡镇实际建立健全信息服务站和村级信息服务点的服务规范以及相关制度(包括信息服务站管理规定、信息员工作职责、有关服务规范等),明确信息员岗位责任,规范服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