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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自治州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示范工作的通知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自治州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示范工作的通知
(昌州政办发[2008]2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十七大精神,大力发展农村信息化,助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疆实施“新农村百(企)千(乡)万(村)信息服务行动”,就是以面向农业、农民、农村的信息服务作为我区开展农村信息化工作的突破口和落脚点,将涉农信息及时、有效地传递到数百家农业龙头企业、近千个乡镇、近万个村庄以及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专业协会、生产经营大户、农村经纪人以及广大农户手中,并下发了《关于实施新农村百千万信息服务行动的决定》(新政办发〔2008〕2号)。为扎实开展这项活动,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选择部分地州和县市开展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示范工作,其主要内容是:建立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站(即实现“乡乡有网站”的目标),开展面向“三农”的信息服务,以此促进自治区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民获取信息、发布信息和利用信息的能力,促进信息服务入乡进村到户。
  根据自治区新农村建设的总体布局和经济发展水平及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情况,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将昌吉州列为全疆唯一一个“新农村百千万信息服务行动”示范地州,将我州七县市列为示范县市、所有农牧区乡镇列为示范乡镇。并于2008年1月29日在昌吉市举办了自治区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示范工作启动仪式,拉开了实施“新农村百千万信息服务行动”的帷幕。自治区信息产业厅为我州所有农牧区乡镇一次性配备到位一套开展乡镇综合信息服务所需基本设施(包括一台电脑、一部农信通、IPTV机顶盒、宽带线路、自助网站建设系统等),并对各农牧区乡镇的信息员进行了信息技术培训,建成并开通了各乡镇网站。同时,我州还与自治区信息产业厅及各通信运营商签订了《关于支持昌吉回族自治州建设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站的协议》。为全面开展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示范工作,推动我州农村信息化建设向纵深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定,经自治区信息产业厅审核,确定我州所辖65个农牧区乡镇为第一批开展综合信息服务示范点(见附件1)。
  二、各县市务必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并明确工作机构和责任人,同时要结合当地的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按照《自治州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示范工作总体要求》(见附件2),认真做好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站建设、服务的指导工作,并制定服务规范,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及时解决综合信息服务站建设、服务、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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