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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粮食千亩畈高产示范活动(2008-2010年)的意见[失效]

  (六)组织技术培训。积极开展技术培训与指导,努力提高技术到位率。每个千亩畈每年举办相关的技术培训,培训率在80%以上。
  (七)加强辐射带动。在千亩畈中立牌,标明应用作物品种、技术、目标产量、实施单位和责任人等。在关键生产环节,组织管理人员、农技人员、种粮大户、科技示范户等进行参观考察,每个千亩畈每年组织召开现场会1次以上。要通过广播、电视、黑板报等形式加大宣传,带动技术的普及,营造良好的氛围,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四、申报与验收
  粮食千亩畈高产示范活动实行项目申报制,一年申报,3年实施。
  (一)申报条件。
  1.符合规划要求。申报的千亩畈高产示范区块,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范围明确,位于基本农田保护区内。
  2.申报主体明确。项目申报主体,一般为农技推广事业单位、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专业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农场、种植大户。
  3.具有一定规模。申报的千亩畈高产示范区块,集中连片面积必须在1000亩以上(含)。
  4.示范效果明显。千亩畈所在区域应属于当地粮食主产区,交通相对便利,农户集中,示范带动效果较好。
  (二)申报立项。在申报项目时,申报单位须编制可行性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项目实施地点、规模;项目建设总体目标及分年度目标;分年度实施计划及主要措施;分年度资金筹集及使用安排等),并上报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由当地农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择优推荐报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上报时间截止日期为2008年4月15日。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各地上报材料并汇总后,要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现场踏勘、评议论证,择优选择50个粮食千亩畈并提出立项计划,报市农业项目管理协调小组审核批准后,会同市财政局下达立项计划。
  (三)考核验收。项目实行分年度验收。项目年度计划完成后,实施单位要认真做好项目验收的有关材料准备工作,验收材料包括:项目实施书面总结、生产档案记录本、土地承包和转包协议、测产证明、产品质量检测报告、资金使用有关凭证,以及组织领导、宣传培训、现场会等资料及照片。在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初验的基础上,向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验收申请后,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现场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上报市农业项目管理协调小组。
  五、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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