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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2008年教育督导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依据州党委、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育事业发展推进“科教兴昌”战略的意见》和《自治州教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确定的“普九”目标,结合自治州经济、教育发展的实际,确定我州高质量、高标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验收标准,制定严谨、科学的“双高普九”评估验收方案,为全面启动“双高普九”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二、强化督学职能,促进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水平的提高
  以深化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指导,以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工作重点,进一步完善学校督导评估制度,认真实施学校督导评估的三个“方案”,有计划地开展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的督导评估;进一步促进学校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促进城乡、民汉、公民办和各级各类教育的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一)依据《昌吉回族自治州普通中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方案》确定的职责、原则及指标体系,有计划的开展第二轮普通中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工作。主要完成对木垒县第一中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督促其它县市督导室对县市一中素质教育开展自查自评,为明年正式督导评估做准备。
  (二)全面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依法强化对民办学校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继续开展对民办学校办学水平的督导评估,主要完成对龙翔双语学校办学水平的督导评估。
  (三)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实施对部分县市公民办幼儿园调研性评
  估,修改和出台《自治州幼儿园评估方案》。
  (四)继续做好德育达标、示范校的督导评估。以区、州、县三级德育示范校建设为抓手,全面落实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的“三义三观”教育、无神论教育、反分裂反邪教教育、行为规范养成教育和法制、安全、诚信教育。继续开展德育示范学校评估验收工作,对申报州级德育示范学校和申报自治区级德育达标(示范)学校进行评估验收,同时对区、州级德育达标(示范)学校巩固提高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五)强化督导评估结果的使用,提高督导评估的实效性。对2007年督导评估的玛纳斯县一中、呼图壁县一中等学校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导。
  (六)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评估工作的通知》(新教职成〔2007〕14号)要求,做好对玛纳斯县、吉木萨尔县、木垒县成职教中心办学条件评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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