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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2008年教育督导工作要点的通知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2008年教育督导工作要点的通知
(昌州政办发[2008]2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自治州2008年教育督导工作要点》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县市、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自治州2008年教育督导工作要点

  2008年自治州教育督导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国家、自治区教育督导规定和自治州教育工作要点为依据,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相结合,评估与指导相结合,充分发挥督导部门的职能作用。以“两基”工作为重中之重,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推进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的督导评估,为自治州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教育强州的创建做出积极贡献。
  一、强化督政职能,积极推动政府教育责任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要求,按照《自治州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实施意见》(昌州政发〔2004〕132号)和《关于下发自治州2008年度县市教育工作发展任务指标的通知》(昌州政发〔2008〕15号)要求,认真实施对县市落实领导职责、教育水平、教育经费、办学条件、队伍建设、教育管理、教育系统纠风、学校安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督导评估,促进县市全面完成教育工作发展任务指标中提出的各项工作目标,为2009年“两基”迎“国检”工作做好准备。
  (一)全面落实《自治州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认真落实自治州2008年度县市教育工作发展任务指标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自治州2008年度县级人民政府发展教育工作年终综合成绩的评分办法》,更加准确有效地做好年终县市发展教育工作的综合评价工作。
  (二)制定对县市政府2008年度发展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计划,分步骤对县市教育重点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将督导结果作为考核县市2008年度教育工作的依据,并按照《自治州关于实行教育督导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昌州党办〔2004〕65号)追究责任。
  (三)认真做好“两基”迎“国检”的各项准备工作。按照自治区“两基”工作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全力配合,做好迎“国检”准备工作。深入县市及所属乡镇、学校对“两基”指标的普及程度、师资水平、教育经费、办学条件、教育质量、扫除青壮年文盲指标的达标情况逐一进行抽查,对“两基”迎“国检”A、C级指标资料逐一进行验证。对照标准要求,查漏补缺,加强薄弱环节整改,确保资料齐全、真实、可信,各项指标达到方案要求。4月至6月,组成“两基”督导复查验收组,依据国家、自治区关于义务教育的有关政策和“两基”指标体系及《昌吉州迎接自治区、国家“两基”复检A、C级指标资料说明》,对全州七县市“两基”迎“国检”工作的整改情况进行全面复查验收。10月,制订具体的“两基”迎接自治区抽查方案,接受自治区“两基”抽查。安排县市做好接受自治区抽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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