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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

  四、明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功能。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为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等六项服务,受县(市)、区卫生、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委托,可承担所辖范围内适宜其开展的公共卫生、计生管理职能;根据居民健康需求可设置一定数量的康复床位,但不向医院模式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站主要开展一般常见病治疗,提供家庭病床、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健康教育和咨询等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配备中医医师,提供中药治疗、针灸、推拿、养生保健咨询等特色服务。

  五、改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施条件。各地要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布局纳入城市规划,统筹安排。在新建或改建居民住宅区时,按3~10万常住人口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2万常住人口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要求,在公共服务设施中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150平方米的标准预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并无偿提供给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未按城市规划预留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规划和施工许可证。全面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努力使每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达到基础设施配套、常规设备齐全、就医环境良好、服务质量一流。

  六、积极开展惠民卫生服务。坚持资源共享、布局合理、方便就医的原则,选择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定点惠民医疗机构,开设惠民门诊、惠民病区,对符合条件的居民提供优惠卫生服务,按惠民医疗服务政策实行费用减免。

  七、依法实行准入制度。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项目的准入。开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符合设置规划,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履行申报、审批、注册登记等手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独立法人机构,实行独立核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许可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应符合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深化我省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人通〔2001〕66号)中有关卫生管理岗位人员的学历和岗位培训要求。严禁不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在社区开展医疗卫生技术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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