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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

南通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
(通政发〔2008〕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和改进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卫生服务需求,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持续改善民生,促进和谐南通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6〕124号)精神,现就加快发展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总体要求。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市委十届四次会议和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的相关决策部署,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通过多种方式加快建设步伐,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坚持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缓解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措施,作为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工程,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确立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目标任务。至2008年底,全面完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任务,市区(包括崇川区、港闸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和县级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90%以上,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就诊比例达到40%,60岁以上居民建立健康档案的比例达到90%。到2010年,城市(含县级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95%以上,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就诊比例达50%以上,60岁以上居民建立健康档案的比例达到95%,建成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合理分工、密切协作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

  三、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各地要制定社区卫生服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落实配套政策措施,优化城市卫生资源配置和利用,促进卫生资源向社区倾斜,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社区卫生服务站及其他具有社区特色专业服务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建设,原则上每个街道(镇)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下设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中心与站之间实行一体化管理。建设方式上,主要通过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对政府举办的区级医院、街道(镇)卫生院以及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等实施重组、改造或功能转换,或由有资质、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领建,建成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现有卫生资源不足的,应予以补充和加强。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推动社区卫生服务多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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