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规划建设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要因地制宜,既要考虑不断提高五保供养标准,又要兼顾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承受能力。
三、建设规模、设计建设标准和选址要求
(一)建设规模县市级中心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规模应不少于150张床位,乡镇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改扩建规模应不少于50张床位。
(二)设计、建设标准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各类建筑及其装修应根据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生活需要,按宾馆标准间式进行设计,建筑面积(含公用设施)不少于人均20平米。乡镇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以砖混结构平房、院落为主,县市中心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以三层以下楼房为主,室内地面选用平整、防滑材料,台阶、楼梯、扶手等设计要考虑供养对象生活安全需要;辅助用房要设置办公室、厨房、餐厅、储藏室、活动室、医疗室、浴室和公厕等,配备必要的农副业生产基地;居住用房要配备床、桌、椅、柜、被褥等生活必备用品。
(三)选址
新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遵循交通便利、环境安全、离卫生医疗服务机构近的原则。
四、总体目标
到2012年,新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1所,改扩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16所,新增床位1150张。改扩建完成后,全州共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20所,床位1862张。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以2007年的23.7%为基数,每年提高9个百分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由现在的2159人增至2500人,集中供养率达到70%以上。
建设分布情况:玛纳斯县改扩建2所,呼图壁县改扩建2所,昌吉市新建中心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1所,阜康市改扩建3所,吉木萨尔县改扩建3所,奇台县改扩建4所,木垒县改扩建2所。
五、实施步骤
2008年,改扩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3所,新增床位290张,其中:玛纳斯县改扩建1所,新增床位40张;呼图壁县改扩建1所,新增床位100张;昌吉市新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1所,新增床位150张。
2009年,改扩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3所,新增床位190张,其中,阜康市改扩建1所,新增床位80张;吉木萨尔县改扩建1所,新增床位60张;奇台县改扩建1所,新增床位50张。
2010年,改扩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3所,新增床位200张,其中,玛纳斯县改扩建1所,新增床位100张;阜康市改扩建1所,新增床位50张;奇台县改扩建1所,新增床位50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