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州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规划(2008-2012年)的通知
(昌州政办发[2008]3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各委、办、局:
《昌吉州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规划(2008-2012年)》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昌吉州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规划
(2008-2012年)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不断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水平,使农村五保老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不断改善,根据《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和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通知》(民发〔2006〕46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基本情况据统计,全州农村已纳入五保户的人数为2159人,占农村总人口66万的0.33%。其中,集中供养512名,占五保户总人数的23.7%。全州原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33所,经整合改造现保留19所,其中:县市中心机构6所,乡镇机构13所。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共有床位712张,集中供养人数512人,床位利用率为72%,占地面积为1482.7亩,建筑面积为20845平方米。长期以来,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改扩建工作滞后,硬件设施普遍较差,集中供养率低,供养对象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得不到有效改善和提高。目前,我州已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60岁以上的农村老年人达7.5万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预计每年增加80-90人,必须尽快改善基础,提高供养水平。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城乡统筹、为民解困”的原则,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以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提高供养服务水平为重点,分步骤、有计划地开展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全面提高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水平,使孤寡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为构建和谐昌吉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按照全州5年发展规划的要求,各县市要根据规划,制定符合本县市实际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2.依法管理、规范建设的原则。按照《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参照《老年人建筑设计规划》等法规文件规定,在选址布局、建筑设计、设施设备等方面,统一项目管理、统一技术标准,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工程管理,保证机构建设的合理化、标准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