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落实有关政策,实施对贫困残疾人的医疗康复、教育、技能培训、就业等方面的救助。加强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对特困残疾人优先推荐就业,优先实施就学、就医及住房救助。
(九)其他社会帮扶救助
完善社会捐赠制度,建立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服务网络,发挥红十字会、慈善总会、志愿者协会、工会和解困办等组织在助学、就医、取暖和扶危济困中的作用。供暖、供电、供水、通信、广播电视等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企事业单位,要制定相关减免帮扶措施,充分发挥社会的帮扶作用。
三、主要措施
(一)完善社会救助领导机制。各县市要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切实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纵向统一、横向协调、运转灵活的新型社会救助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自治州成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州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决策、管理和实施,办公室设在州民政局,负责日常社会救助工作。各县市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领导和组织辖区内的社会救助工作。同时,在街道和乡镇要搭建社会救助工作平台,负责社会救助工作;社区和村要负责将社会救助工作落实到户(人)。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开展社会救助人员培训,逐步提高社会救助工作队伍整体素质。
(二)完善社会救助运行机制。建立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进行目标管理考核。各有关部门要在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目标。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抓好各项救助政策落实,合理配置社会救助资源,形成“一个口子向下”的社会救助运行机制。加快社会救助工作信息化建设,推动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管理,提高救助效率。
(三)完善社会救助资金保障机制。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社会救助。纳税人提供的各类公益救济性捐赠,根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经税务部门确认后,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广开渠道,多元投资,把各类社会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切实提高救助资金使用的整体效益。不断增强社会救助实力,保证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到位。进一步做好社会捐赠工作,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尽快组建成立昌吉州慈善总会,制定有关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广泛参与社会捐赠和救助活动。
(四)完善社会救助监督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依法对社会救助工作进行监督。结合村务公开、居务公开、政务公开,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公示制度,使社会救助工作成为“阳光工程”。凡列为社会救助的资金要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定期接受审计、检查,同时要加强纪检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确保各项社会救助制度落到实处,推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健康稳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