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
(昌州政办发[2008]3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各委、办、局:
《自治州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实施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自治州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实施意见
为认真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06〕86号)精神,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现就加强自治州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宗旨,以创新救助方式为重点,以健全体制机制为关键,以优化整合资源为核心,统筹协调、稳步推进,努力构建以政府救助为主导、社会救助为辅助、其他救助为补充的城乡一体化、管理社会化、保障法制化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全面提高社会救助水平,最大程度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基本原则:建立城乡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城乡并举、整体推进的原则,资源整合、优化配置、发挥最大救助效益的原则,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救助标准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和依法救助、政策保障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通过2-3年的努力,建立并逐步完善灾害救助、社会救助和社会互助三大救助体系。
2008年,全州各项社会救助单项制度初步建立,灾害救助、社会救助和社会互助三大救助系统初步形成;
2008年至2009年,以落实和完善各项救助制度为重点,以救助体制和机制创新为动力,单项突破、面上扩展、逐步完善,全面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整体水平;
到2010年底,在全州基本建立起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医疗、取暖、教育、就业、住房、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为辅助,其他救助救济和社会帮扶为补充,政府协调指导、部门责任明确、社会广泛参与、投入逐步加大、网络初步建立、管理规范的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二、工作重点
按照“单项突破、整体联动,稳步推进、逐步完善”的总体思路,创新救助方式方法,形成合力,务求实效。
(一)基本生活救助: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大病医疗救助为主要内容实施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