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2009年住房建设计划》的通知
(常政发〔2008〕54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常州市2009年住房建设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常州市2009年住房建设计划
一、制定依据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
建设部《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6〕165号)、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常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常州市市区住房保障规划(2007年-2011年)》(常政发〔2007〕95号)以及房地产和住房建设的相关政策,特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人居环境,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及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为出发点,以满足城市不同收入层次居民住房需求为导向,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进一步完善以市场为主导,以政策性住房为辅的多渠道、多层次的住房分类供应保障体系;坚持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努力实现房地产市场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使房地产的发展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相关产业发展相协调,促进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
三、建设目标和住房供应结构
2009年计划新建住房1100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50万平方米,在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房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公共租屋1200套,收购廉租住房实物房源200套。
在年度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套型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房项目中配建的廉租住房、公共租屋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