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底完成。(省定)
14、农村信用社发放党政机关贷款审计调查(州1个)。
根据《
审计法》及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川办函[2007]64号文)要求,省厅授权州审计局对农村信用社发放党政机关贷款情况进行审计调查。
重点调查贷款发生时间、金额、用途;截止2007年底还贷款余额及逾期贷款余额情况;逾期贷款未还原因;对信用社信贷资产的影响情况。
2008年10月底完成。(省定)
15、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州1个)。
根据审计署《关于加强国外贷援款项目公证审计管理的通知》要求,国外贷援款项目公证审计由省厅统一组织实施。州审计局对西部地区基础教育发展项目进行审计。并抽人参与省厅对雅西高速公路项目、攀西高速公路项目的审计。
重点检查国外贷援款及国内建设资金的到位、使用、以及项目设备的采购、提款报账等情况。揭示项目执行中存在的违反国家法规和国外贷援款项目协定,以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等问题等。对审计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进行重点剖析,从管理体制、机制上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加强和改进管理的审计建议。通过审计,以促进加强管理、合理有效利用外资,达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增强外债偿还能力的目的。
完成时间按省厅外资处的要求执行。(署定)
三、经济责任审计
16、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87个,其中:州15个,县市72个)。
根据《
审计法》、《四川省市、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和审计署“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原则,2008年全州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安排87个,控制在100个以内,其中州本级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安排控制在15个以内。
州审计局要把对县市长、各县市审计局要把对乡镇长的审计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着重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工作职责,经济决策的合法、合规和效益性,以及个人遵纪守法情况等。要按照“总量控制,突出重点,分批委托,归口管理” 的原则,进一步作好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和协调工作。可能情况下,经济责任审计要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结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