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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州道路旅客运输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州道路旅客运输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凉府办发〔2008〕1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维护全州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的正常秩序,规范运营行为,严格客运价格的监督,保障广大旅客的合法权益,加大对非法营运行为的治理力度,坚决打击违法行为,促进我州道路运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经州政府研究,决定从现在开始集中2个月的时间对全州道路旅客运输市场进行全面的清理整治。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精心组织,结合本地实际,成立工作机构,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具体人员,在全面清理规范的基础上,做到疏堵结合。一方面,要有序发展具备条件的农村客运市场,开行农村客运班线,解决人民群众乘车难的问题;另一方面,要切实规范农村客运市场的经营行为,进一步加强市场行业监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为进一步加强我州农村旅客运输价格的规范和管理,农村旅客运输价格的定价权限由州级管理下放至各县市物价局(限县市境内农村道路旅客运输价格),跨县市的农村旅客运输价格和州境内道路旅客运输价格仍由州级管理。

  三、各县市物价和交通部门,应将其境内具有营运资质的企业(或经营者)所经营的客运线路进行清理和规范,凡客运价格未申报的,要按程序立即上报审批。对已审批的农村客运价格要制定客运价格表(或梯形表),明确各站点客运票价。要求各营运企业(或经营者)将客运票价表张贴于车内显著位置,接受群众监督,并报州物价局、州交通局备案。

  四、各营运企业(或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客运票价,对违反规定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价外加价收费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价格检查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五、禁止无合法营运证照的车辆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严厉打击非法载客营运行为。

  六、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切实履行职责,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坚决依法查处、打击和取缔各类交通违法违章行为。物价部门对群众举报案件要及时受理,认真查处。对于抗拒检查或屡教不改的营运企业(或经营者),有关部门要依法从重处罚。要加大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同时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发动群众进行检举、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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