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
(政函[2008]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国省属企事业单位:
2007年,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改革创新,克难攻坚,较好地完成了2007年度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为促进通化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实现社会和谐与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为表彰先进,市政府决定对梅河口市人民政府等47个先进单位、东昌区民主街道船营社区等9个充分就业社区和邢旭等58名先进工作者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要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中取得更大成绩。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落实2008年度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富强和谐通化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通化市2007年度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名单
二OO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
通化市2007年度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名单
一、先进单位(47个)
(一)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通化县人民政府、东昌区人民政府、二道江区人民政府、通化市就业服务局。
(二)劳动关系工作先进单位
柳河县人民政府、东昌区人民政府、二道江区人民政府。
(三)培训鉴定工作先进单位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辉南县人民政府、通化县人民政府、东昌区人民政府。
(四)医疗保险工作先进单位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柳河县人民政府、辉南县人民政府。
(五)工伤保险工作先进单位
通化县人民政府、集安市人民政府、通化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六)小额贷款工作先进单位
辉南县人民政府、柳河县人民政府、集安市人民政府、通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通化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七)两法知识学习宣传先进单位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八)市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先进单位
市二轻总会、医药轻工食品办、建委、物资总会、房产局、交通局、公用局、市粮食局、民政局、财政局、中小企业局、社保局、地税局,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残疾人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