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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二十二)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负责指导、督促宗教寺庙道观旅游景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二十三)龙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指导、督促开发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上述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职责范围内本行业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暴雪、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以及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指导与监督。
  四、排查治理方式及工作机制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日常监管监察执法、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加强应急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机制,分级监控治理机制和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机制,努力构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一)做到“四个结合”:
  1.要与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把近年来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作为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以隐患排查治理推动各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化,改善重点行业领域和重大基础设施安全生产秩序。
  2.要与日常监管监察执法相结合。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控制,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提高安全准入门槛,关闭淘汰技术落后、隐患严重、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加强日常安全监管监察,严格行政执法,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3.要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相结合。强化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加强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平安企业”建设和企业安全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技术改造,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推进科技强安和本质安全企业建设。
  4.要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
  (二)建立健全“三个机制”:
  1.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机制。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经常、全面、系统排查各类事故隐息。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区分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重大事故隐患及时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市、县(市、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和乡(镇、街道)要组织力量,定期对重点行业、企业、建设项目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进行巡查。乡(镇、街道)每月要巡查到辖区范围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巡查到辖区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并定期对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重点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市直负有安全监管工作部门要巡查到直接监管单位和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并定期组织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
  2.建立健全隐患分级监控治理机制。生产经营单位对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方案、实施整改,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及其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对涉及范围广、整改难度大、跨区域的重大事故隐患,上一级政府及其安全监管监察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落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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