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经贸委负责指导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民爆器材生产和直接监管企业以及冶金、有色企业、水泥企业、化工、医药生产企业、供电企业、重要电力设施和有关内贸、服务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三)市煤管局负责指导、督促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四)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督促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五)市交通局负责指导、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内河运输企业、客货运输站(场)、公路建设及养护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六)市建设局负责指导、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公交企业以及城市公园、自然风景名胜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七)市农机总站负责指导、督促农机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八)市水利局负责指导、督促水利企业(包括水库)5万千瓦以下在建水电工程、河道采砂以及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区域和场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九)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督促易造成泥石流、山体滑坡的区域和场所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以及无证采矿和超层越界开采的排查、打击取缔工作。
(十)市畜牧兽医水产局负责指导、督促渔业企业安全生产以及船只、渔排停泊点等场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一)龙岩工务段负责指导、督促铁路行业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二)连城县政府负责指导、督促冠豸山机场民航交通设施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三)市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十四)市国资委负责指导、督促市属直接监管的国有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五)市卫生局负责指导、督促医疗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十六)市文化与出版局负责指导、督促歌厅、舞厅、卡拉OK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网吧、文化保护单位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十七)市林业局负责指导、督促森林公园和林业自然保护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八)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导、督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九)市旅游局负责指导、督促旅游星级宾馆、饭店、旅游景区景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二十)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指导、督促道路交通路面及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协助交通、建设等部门做好道路设施、运输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二十一)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指导、督促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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