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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通化市春季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7日至3月31日)。
  市春季防火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春防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扎扎实实做好今年春防工作。市公安消防支队具体负责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春防工作完成情况的督导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对春防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实施方案报送市春季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日至5月20日)。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春防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工作。由各级公安消防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春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各行业、系统单位进行检查,对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督促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由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分级发出限期整改法律文书,督促整改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并报告当地政府;对不具备法律法规、达不到技术规范规定消防安全条件的,工商部门要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取缔。
  (三)总结阶段(5月20日至5月31日)。
  春防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政府要向市春季防火工作办公室上报工作情况。市政府将成立检查组,对各县(市、区)春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开展不力、工作目标任务完成不好的地区将予以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1月1日-3月10日,全市共发生火灾476起,火灾起数比去年同期上升61.4%,火灾形势十分严峻。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务必保持清醒的头脑,增强忧患意识,要把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确保我市春防期间火灾形势稳定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来抓,统一思想,部门联动,全警动员,全力以赴,竭尽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科学部署工作任务,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将各项工作任务明确到部门、分解到人。要充分调动公安治安、派出所等各警种和安监、文化、工商、旅游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实行“谁检查、谁负责”的责任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公安消防部门要适时组织开展夜间错时消防监督检查活动,不定期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转变作风,务求实效。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集中精力抓工作。各级党委班子成员要分片负责,蹲点指导,深入基层一线,靠前指挥,认真督促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以求真务实的作风,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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