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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职业教育攻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二)市教育局:负责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总协调,分解目标任务,指导各县(市、区)开展职业教育攻坚工作;调整职业学校布局结构、统筹管理招生工作,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设职业教育信息服务公共平台;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制定基础能力建设计划,协助财政部门做好学生资助工作,会同编制、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制定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协助市政府督导团开展职业教育攻坚督导评估工作。
  (三)市财政局:落实自治区、我市关于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各项政策,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职业教育经费投入,设立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会同教育、发展改革、劳动保障等部门制定全市职业教育系列基础能力建设规划;会同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助学体系;会同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情况、职业教育发展需要等,制定我市职业学校学生人均经费标准;制定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督促各县(市、区)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加大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并及时拨付资金;配合物价、教育部门合理确定职业学校的学费标准,确保学费收入全额用于学校运转及发展。
  (四)市经委、市国资委:建立和完善工学结合的现代企业职工教育培训体系,指导和管理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和督促全市各类规模以上企业向职业学校开放,为职业学校的学生和教师提供实习、培训场所和设备,并积极为职业学校提供兼职教师。
  (五)市人事局:加强对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会同教育、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职业学校内部人事管理制度,为职业学校从企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教师提供政策渠道。指导教育、劳动保障部门做好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定工作。
  (六)市劳动保障局:负责组织和开展劳动力资源状况和市场需求调查,制定全市技能型人才培养规划,定期向中等职业学校发布技能人才供求信息和工资价位信息;负责组织实施技工学校教育攻坚计划和技工学校专业布局调整;负责指导协调技工学校基础能力建设,组织技工学校师资培训;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络建设,为职业学校提供就业服务,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评价制度;推进全市中、高等职业学校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落实国家规定的职业学校学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政策;负责高技能人才工作统筹协调,推进高技能人才培训规划落实;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计划”,推进全市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的落实,督促各县(市、区)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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