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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农资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工作预案的通知

  (八)市交通局、龙岩铁路有限公司负责应急农资商品的运输以及运力的调度。
  (九)市供销社牵头负责农资市场供应工作,具体负责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部门衔接,做好农资的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并会同市农办、市经贸委、市发改委、市物价局等有关部门对农资市场行情进行监制、预测,收集掌握全市及国内外有关农资供求信息,分析预测市场行情,并及时向市政府和指挥部提出预警意见;负责组织实施应急农资购进、调拨和销售;负责协调新闻媒体以有利于市场和社会稳定的方式做好宣传报道,消除消费者心理恐慌,正确引导消费。
  (十)省农资集团闽西公司负责做好市级化肥储备和化肥、农药救灾储备,组织实施储备农资的动用,并及时协调应急处理所需农资的调剂、调拨。
  (十一)各县(市、区)供销社,各县(市、区)农资公司、各乡、镇供销社负责做好当地农资商品的储备及应急状态下的供应工作。
  第九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的农资应急工作,制定和实施应急措施。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应急任务。

第三章 应急准备

  第十条 市、县(区)供销社建立农资供求行情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网络系统。市、县(区)供销社农资管理部门负责做好国内外、市内外有关信息采集、整理、分析、预测,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必须按照规定的报告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发出预警信号。
  第十一条 市、县(区)供销社和省农资集团闽西公司要按照市政府的有关规定,落实各级农资储备计划,并根据管理的需要,及时足额落实农资储备数量,确保在应急情况下政府掌握必要的调节物资。(具体储备品种、数量另行下达)
  第十二条 各地供销社根据应急需要,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农资应急供应保障系统。
  (一)根据农资供给的规定和要求,由省农资集团闽西公司及各县(市、区)农资公司、基层供销社确保在正常及应急情况下的农资供给;
  (二)协调建立农资应急调剂系统。如当地或在一定区域内的农资储备能力不能满足应急需要的,可报请上级供销社调剂解决;
  (三)建立农资应急供应系统。根据当地农民生产需要,各地供销社应健全农资应急销售网络,大力加强农资经营服务网络建设,延伸和完善基层网点,健全供应体系;
  (四)建立农资应急储运系统。根据农资储备、基层网点的布局,科学规划,利用和整合社会资源,建设农资应急储运体系,提前确定好运输线路、临时存放点、运输工具等,确保应急条件下农资运输的畅通、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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