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指挥部由市政府领导任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农办、市经贸委、市发改委、市供销社、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龙岩铁路有限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农资集团闽西公司等部门领导组成。
第六条 指挥部职责
(一)根据农资市场形势,判断农资紧急状态,报请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行动;
(二)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开展农资应急工作;
(三)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态发展情况,以及向社会公布;
(四)根据需要,向上级农资主管部门请示动用或调用省级农资储备以及向兄弟设区市请求支援和帮助。
(五)根据应急情势,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申报应急工作物资和资金支持。
第七条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一)掌握全市农资市场动态,向指挥部总指挥提出应急行动意见;
(二)按照市政府或指挥部指示,召集联络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
(三)综合有关情况,草拟有关文件;
(四)向市政府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五)协同有关部门核定实施预案各项费用开支;
(六)完成市政府和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部门职责
(一)市农办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督促应急工作实施意见的制定,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配合县(市、区)政府处理农资市场异常波动事件。
(二)市经贸委负责协调安排应急农资商品所需的生产用电,协调确定应急农资商品生产厂家。
(三)市委宣传部负责对重、特大异常波动事件的媒体采访报道活动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舆论引导。
(四)市发改委(市物价局)负责农资市场价格的监测并提供数据和分析材料;根据价格异常波动事件的级次,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根据市场波动情况负责向省申请动用省级储备商品的有关工作。
(五)市财政局负责安排为平息重、特大农资市场异常波动所必需的资金和市级协调工作经费。
(六)市公安局负责出现抢购事件等异常情况的社会治安稳定工作。
(七)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物价局、市农业局负责加强对农资市场秩序监管,依法查处借机垄断货源、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欺行霸市、无照经营、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