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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市廉租房建设用地的批复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市廉租房建设用地的批复
(龙政综〔2008〕72号)
龙岩市建设局:
送来《关于申请龙岩中心城市廉租房建设用地的请示》(龙政建〔2007〕综105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将收回原国有建设用地25.69亩(龙岩复合肥厂收储地块),以行政划拨的方式提供给你局下属单位龙岩市经济适用房服务中心,作为龙岩中心城市廉租房建设用地,土地划拨价格按该地块收储成本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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