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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粮食局等单位关于2008年龙岩市各级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三)订单粮食收购补贴资金的发放
  市财政部门按照有关县(市、区)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数量,6月底前将省市补贴资金相应分解并拨到有关县(市、区)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在粮食上市收购时,有关县(市、区)财政部门(含乡镇财政所,下同)在县(市、区)粮食购销公司或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收购省级储备订单粮食时,凭售粮农户的“售粮卡”、订单收购码单(直接补贴款联),将每50公斤4元的直接补贴款和1元的良种补贴款兑现给农户。如乡镇财政所发放上述补贴款有困难的,也可由县(市、区)财政部门委托当地粮食购销企业代为发放,具体方式由当地政府确定。
  (四)订单粮食收购价格的确定
  在早籼稻、中晚籼稻分别上市前,各有关县(市、区)粮食购销公司和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市粮食储备直属库根据当地粮食收购市场价格行情走势、储备粮质量要求,确定当地订单粮食收购价,并挂牌收购订单粮食。为了减少市场价格波动对收购的影响,收购期限一般掌握在订单粮食品种登场上市后两个月内。在收购期限内,当市场收购价格低于省定的最低收购价格水平时,储备订单粮食按省定的最低收购保护价收购。
  (五)订单粮食收购价款筹措
  各县(市、区)粮食购销公司和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市粮食储备直属库收购储备订单粮食所需的资金,由当地农发行按照“以销定贷、以效定贷”的信贷政策,依据收购指导性计划数量、价格和收购进度供应。
  (六)订单收购粮食的销售处理
  各有关县(市、区)粮食购销公司根据下达分解的各级储备粮订单收购指导性计划收购的粮食,在确保本县储备轮换粮源的情况下,必须优先售给市粮食储备直属库、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具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双方对价格无法协商一致,各有关县粮食购销公司可自行销售已收购的粮食,回收的货款必须用于归还农发行贷款。
  (七)加强对粮食直补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政策,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市及有关县粮食、财政、农发行等部门和有关购粮企业要加强上下沟通和联系,共同做好各级储备订单直接补贴工作,确保今年各级储备订单任务的全面完成。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种粮农民补贴网的作用,切实加强对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补贴政策不折不扣的落实。

  附:
龙岩市2008年各级储备粮订单收购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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