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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粮食局等单位关于2008年龙岩市各级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12月9日,实施日期:2009年12月9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粮食局等单位关于2008年龙岩市各级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
(龙政办〔2008〕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农发行龙岩分行联合制定的《2008年龙岩市各级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日

2008年我市储备订单粮食
实行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的实施意见
(龙岩市粮食局、龙岩市财政局、农发行龙岩分行)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意见》(闽委发〔2008〕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加地方储备粮油规模和省级储备订单粮食收购数量的通知》(闽政文[2008]26号)以及《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农发行福建省分行2008年我省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的实施意见》(闽粮法[2008]110号)等有关精神,现就2008年我市各级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等工作,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各级储备订单粮食继续实行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办法
  为了进一步扶持粮食生产,确保全市粮食自给率保持在50%左右,2008年对各级储备订单粮食继续实行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办法。对储备订单粮食,各级政府在市场收购价基础上,继续给予每50公斤4元的直接补贴和1元的良种补贴。政府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按照“谁用粮、谁拿钱”的原则,分别由各级粮食风险基金支出和各级财政承担,在订单粮食收购入库时一次性兑现给售粮农户。
  各级粮食储备轮换粮源必须优先从本地产粮县采取订单收购的办法解决。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2008年省市下达计划以及新增储备规模和轮换计划数量,下达本县(市、区)储备订单收购计划。本地没有余粮或余粮不足的,当地政府应到市内外产区积极开展订单收购或委托订单收购,推进粮食产销协作,支持产区粮食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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