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普查内容
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四)普查时间进度
全国第二次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我州工作进度安排:2008年6月底前落实普查机构、人员、经费,2008年底前落实工作措施和责任,科学制定普查方案,切实搞好清查摸底、基础整顿,强化普查员选聘和培训等工作;2009年7月底完成普查登记、审核、编码、数据处理、评估论证和数据汇总上报等工作;2009年12月底完成主要普查数据发布等工作;2010年底前完成州、县经济普查数据库、基本单位名录库、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和总结表彰等工作。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普查顺利实施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国务院“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要求,州政府决定成立阿坝州人民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确保普查机构、人员、经费、措施、责任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州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
州政府办公室负责普查工作布置、协调等事项;州委宣传部负责普查宣传动员和新闻单位协调事项;州委州政府政策研究室负责普查工作政策调研事项;州委州政府督查室(目标办)负责普查工作目标责任督查督办事项;州财政局负责协调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州发改委负责协调普查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州工商局、州地税局、州国税局负责协调企业和个体生产经营户名录方面的事项;州编办负责协调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州民政局负责协调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州质监局负责协调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州监察局负责协调处理各级政府及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州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同时负责做好本系统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各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和领导,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按照统一安排和部署认真组织和实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千方百计保证普查质量。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