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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十)实施好民生工程。大力推进扶贫开发和综合防治大骨节病试点。以此推进扶贫解困、就业促进、教育助学、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百姓安居、道路通畅、环境治理等民生工程。解决6万人的安全饮水问题,全年供应退耕还林未覆盖部分的口粮643.73万公斤。解决5000户特困农牧民的住房困难和1.1万名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改善1.8万名农村低收入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实施300户地质灾害避险搬迁、2处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大骨节病区水文地球化学环境调查示范打井160口。启动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加快经济适用房、职工廉租房建设步伐。(州扶贫两资以工代赈办、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劳动保障局、州教育局、州水利局、州粮食局、州国土资源局、州规划建设局、州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

  (四十一)稳定市场物价。认真落实农产品生产扶持政策,确保重要农产品不断档、不脱销。建立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严格执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确保物价基本稳定。(州工商局、州物价局负责)

  (四十二)加强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巩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加强监管,落实企业质量安全责任,严格质量安全标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阿坝质监局)

  十、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四十三)反对分裂维护稳定。高举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旗帜,坚持“两个依靠”,依法坚决打击“藏独”在我州的分裂破坏活动。深入开展“五反”斗争,确保“四个稳定”,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加强信访和群众工作,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建设平安阿坝。(州公安局、州国安局、州综治办、州信访群众工作局负责)
  (四十四)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加紧制定与《阿坝州自治条例》配套的规范性文件,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律、法规,用好用足党对民族地区的各项优惠政策。深入开展“五五”普法,深入开展寺庙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民主法治观念。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推进依法治理。(州政府办、州民委、州司法局、州宗教局、州政府法制办牵头)

  (四十五)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大力实施民族地区基层政权建设工程和政法系统基层解困工程,集中开展乡镇“两所一庭”和重点寺庙警务室建设,加快“三大警务”与“三基”工程建设,提高政法系统的设施装备水平,改善基层干部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公安局、州国安局、州司法局负责)

  (四十六)加强民族宗教工作。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切实维护各民族的根本利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抓好民族古籍的抢救、保护、整理和出版,加强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和使用。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认真开展“与党同心、与社会主义同向、感恩报国”活动,理直气壮地宣讲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对待达赖集团的基本立场,纠正部分信教群众“佛法高于国法”的错误观念,用正确舆论和有效方法引导信教群众“既修来世,也修今生;过好今生,再说来世”。促进宗教与社会、各宗教之间、宗教教职人员与信教群众的和谐相处。(州民委、州宗教局、州藏文编译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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