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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

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
(天政发〔2008〕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切实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先导和统筹作用,有效调控和引导城乡建设,协调城乡空间布局,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现就加强我市城乡规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城乡规划认识,明确城乡规划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认真学习宣传《城乡规划法》。要把学习宣传《城乡规划法》作为今后我市一个时期城乡规划工作的首要任务,市县(区)政府城乡规划、建设部门要深入学习研究《城乡规划法》,使各级领导、城乡规划工作人员熟悉掌握《城乡规划法》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做到知法懂法。同时,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等各类新闻媒体、政府、规划网站和其它形式普及、宣传《城乡规划法》,精心营造全社会学法、知法、守法的浓厚氛围,提高广大群众的城乡规划意识。

  2.进一步明确城乡规划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提升城市化水平、促进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完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提高城乡规划编制水平、严格城乡规划工作的实施、强化城乡规划监管,加快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空间规划管理机制,理顺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城乡建设中的战略导向、统筹协调和空间资源配置作用。

  3.明确城乡规划工作的目标任务。按照《天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确定的城市性质、城市职能和总体目标,争取到2010年,基本形成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指导、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其他规划相协调、市域全覆盖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形成层级明确、管理有效的城乡规划编制、实施和监管体系。到2010年使天水市城市规划区、县城控制性规划覆盖率达到100%,建制镇规划编制率达到100%,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80%,其他乡规划编制率达到80%,有条件的村庄规划编制率达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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