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

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
(天政发〔2008〕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我市人多地少,耕地质量较差,后备资源不足,当前又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建设用地供需 矛盾十分突出。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护耕地,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走出一条建设占地少、利用效率高的土地利用新路子,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审查调整各类相关规划和用地标准

  (一)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安排,年度用地安排也必须控制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之内。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

  (二)切实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的科学规划。要按照合理布局、经济可行、控制时序的原则,统筹协调各类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建设规划,避免盲目投资、过度超前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浪费土地资源。

  (三)从严控制城市用地规模。城市规划要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科学确定城市定位、功能目标和发展规模,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尽快出台新修订的人均用地、用地结构等城市规划控制标准,合理确定各项建设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严格按国家标准进行各项市政基础设施和生态绿化建设。

  (四)严格土地使用标准。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和建设用地审批必须严格执行用地标准,对超标准用地的,要核减用地面积。今后,各县区、各部门不得开展涉及用地标准并有悖于节约集约用地原则的达标评比活动。

  二、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大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一)开展建设用地普查评价。各县区要在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开展建设用地普查评价,对现有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和投入产出情况做出评估,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处理好建设用地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今后各项建设要优先开发利用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努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