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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关于加强救灾资金管理规范救灾款物发放的紧急通知


  三、建立投入保障机制,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跟踪灾情最新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各方积极性,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抗灾救灾投入的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受灾地区的支持力度,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既要尽快将自治区下拨的资金落实到位,又要及时拨付当地党委、政府决定动支的抗灾救灾资金。要统筹考虑安排资金,积极支持受灾地区及时开展生产自救工作,尽快恢复有关工作,增加供应,减轻因灾损失。自治区将根据各地灾情和财力情况对重灾区给予重点支持,并将根据各地救灾资金投入情况、资金到位情况、资金管理措施等因素给予倾斜。
  四、严格掌握救灾款物发放范围和程序,确保救灾款物发挥应有的使用效益各项救灾款必须严格遵循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要严格按照各项救灾款物的规定使用范围安排投放对象,重点是重灾区和重灾户,特别要保障自救能力较差灾民的基本生活。各地不得搞平均分配,不得截留、挪用,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从中谋取单位和个人的利益,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

  救灾款物发放要坚持公开的原则。基层发放救灾款物时,不论是发放现金,还是发放实物,都要将数额公开。在发放过程中必须要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原则,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程序确定救助对象。要规范和公开灾害救助款物的发放标准和发放程序,在发放救灾款物过程中,应遵守财务和现金管理规定,指定2人以上共同负责。采取实物救助的地方,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采购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物资,特事特办,快速报批。

  五、增强抗寒救灾的计划性,避免资金使用的盲目性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与联系,根据当前灾情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好各项支出,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避免资金使用的盲目性。自治区财政对各市所需的抗灾救灾支出,已采取超调的办法先把资金预借给各市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待灾情基本核实以后,再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安排的资金量,平衡考虑各地灾情及损失情况后再正式下达补助资金。自治区各厅级部门的预算已报经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各部门必须严格按预算办事,凡是2008年部门预算已安排救灾资金的,必须先动用部门预算已确定安排的救灾资金;对于部门预算安排救灾资金不足的,要通过调整2008年部门预算解决;调整后仍不足的,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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