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农机检测设备共补贴1台套,每台套补贴5万元
三、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为目的而购置新型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的农民个人、农场职工、农机专业户、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以及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城镇下岗失业职工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
四、申请补贴资金的程序及办法
1.享受省级补贴的按《江苏省省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办理。
2.享受市级财政补贴的机型,根据《镇江市农业项目报账制管理办法》(镇财农〔2002〕13号)规定实行财政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制管理,由各辖市区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对购机户提供的发票进行审核并盖章确认,辖市区农机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市农机局备案。
3.2006年市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按辖市(区)下达计划数管理的方法,超额不补贴。各辖市(区)补贴计划详见附表,请辖市(区)财政局、农机局根据下达的市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计划数,由辖市(区)统一掌握使用。市财政和市农机局根据各地补贴执行的进度可对各地补贴计划数进行调剂使用。
五、关于水稻机插秧配套技术的培训推广经费
水稻种植机械化是全省“十一五”农机化发展的重点,为做好全市水稻机插秧推广工作,让农民真正掌握有关农机和农艺新技术,2006年市级财政安排10万元的水稻机插秧配套技术培训推广经费,主要用于扶持基层对农民培训该项技术。为确保水稻机插秧技术推广成功,各地农机部门要尽早抓紧制定培训方案,切实做好对农民的培训工作。
六、加强宣传与档案管理工作
1.各辖市(区)、乡两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省级、市级财政购置补贴农机具的机型、补贴标准、办理程序的宣传,要采用新闻媒体、集会散发资料、张贴告示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扩大宣传面。
2.各辖市(区)、乡农机、财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省级、市级财政补贴购置机具的档案管理工作,将购机信息逐一登记造册,并以Excel表上报市农机局,以便加强管理。
七、切实做好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