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镇政办发〔2006〕26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5〕119号),进一步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建立健全评议考核机制,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全面推行依法行政,促进法治镇江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领导机制
1.建立和完善组织领导体系。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为主管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主管领导责任。实行双重管理的部门,要负责做好本部门(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工作。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要积极协助本级政府和本部门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协调、跟踪检查、督促落实工作。
2.成立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及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督促指导。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辖市、区政府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推进依法行政以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3.做好督促检查和经验总结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查。要认真总结经验,适时开展经验交流活动,促进工作开展,提高工作水平。对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市政府将于2006年3月份组织一次全面检查。
4.切实加强基层政府和部门法制机构建设。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工作量大。各级各部门要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保障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推行,切实加强基层法制机构建设,充实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确保有专门人员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工作。
二、依法界定和分解落实行政执法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