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选择的规模标准。
所选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符合国家规定的新开工项目在项目审核、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等方面的准入标准,关系发展全局,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项目,原则上项目总投资规模在1亿元以上。
(三)项目选择的主要范围。
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新开工重大项目主要从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社会公益、节能减排和生态环保等四类项目中进行选择。
1。产业发展。
(1)工业。重点选择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发挥资源优势、培育产业集群、延伸产业链、促进区域合作、技术含量高、能够提升竞争力的项目,重点培育发展有色金属、汽车机械、石油化工、钢铁锰业、制糖工业、特色农产品加工、林(竹)浆纸一体化、水泥建材、生物质产业、现代中药等优势产业项目以及信息产业、生物产业等高新技术项目。
(2)农业。重点选择农产品深加工和大规模生态农业开发等农业产业化项目。
(3)商贸服务业。重点选择中心城市的物流及配送中心、大型商业批发销售市场以及大型旅游景区开发项目。
2。基础设施。
(1)交通通信。重点选择机场、铁路、高速公路、国际公路、主要内河航道及航运枢纽、沿海港口大能力航道和深水泊位等重大交通项目;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平台和信息通道,以及传输网改造、接入网、邮件处理等重大通信项目。
(2)能源。重点选择单机30万千瓦以上火电、装机5万千瓦及以上水电、22万伏及以上送变电、城乡电网改造建设、风电、核电和生物质能源等重大能源项目。
(3)水利。重点选择西江流域中心城市和重点县(市)城区防洪工程、重点海堤工程、大中型水利枢纽工程、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以及大型灌区改造工程。
(4)城市基础设施。重点选择对拓展和改善中心城市功能起关键作用的道路、桥梁、供水、排水、城市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重大项目。
3。社会公益。
重点选择教育、卫生、文化、广电、体育等社会事业方面的重大项目以及边境口岸、公检法司等重大公共设施项目。
4。节能减排和生态环保。
重点选择珠防林、海防林、生态公益林、石漠化治理等重大生态工程和江河污染治理、重点污染源治理等环保项目,以及钢铁、有色、电力、石化、建材、造纸等行业热电联产、资源重复利用等节能降耗技术改造、资源节约、替代和废物(气)回收循环利用及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城市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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