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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意见

  (三)制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激励政策。凡符合条件的教育培训机构,均可申请使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扶持资金;获准使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扶持资金的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须相应降低培训收费标准。市政府将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各县区要制定鼓励农村劳动力参加培训的配套措施,对参加培训的农村劳动力实行补贴。自愿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农村劳动力,经考试、考核合格,劳动保障及相关部门应按规定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视情况适当降低鉴定收费标准,减轻农民负担,让更多农村劳动力拥有相应技能的等级证书。
  (四)统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源。各级政府要围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进一步加大现有教育培训资源的整合和统筹利用力度,逐步建立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领域。鼓励和引导各类企业与培训学校合资、合作,开展委托培训、定向培训和订单培训。当前要着重发挥市、县区农业学校、农广校、农机校、劳动就业培训中心、职教中心、农村职业学校和各类技工学校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中的主导作用。要充分调动民办职业技术学校参与转移培训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加强联合,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各类教育培训机构要改善培训条件,扩大培训规模,积极开展培训。城市职业学校和城市成人学校要围绕市场需求,及时调整专业结构,积极开展进城务工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对目前组织实施的“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计划” 、“农村大龄女童培训”和“贫困地区妇女家政培训”等项目,要按照统一制订培训规划、统一管理办法、统一审定培训机构、统一检查验收的“四统一”办法进行管理。
  (五)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一体化进程。要加快农村劳动力就业市场体系和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人才库,加强就业指导服务工作。坚持市场引导培训、培训促进就业的原则,以订单培训和定向培训为重点,引导和鼓励教育培训机构与劳务输出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实现培训与输出良性互动。要大力推进劳务输出产业化,鼓励部门、单位和个人组建专业劳务输出机构和劳务开发公司。加强劳务输出网络建设,各级农牧、劳动保障、教育等部门要依托行业优势,建立劳务输出协作网,定期公布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为基层学员培训和就业提供信息指导服务,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的稳定有序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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