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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意见

  (六)科学编写教材。要结合实际情况,组织编写通俗易懂,符合实际需要的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教材。各培训机构要确保受训学员每人有一本引导性教材和一本专业技能教材,并保证受训学员看得懂、用得上。要逐步推行符合不同工种的规范统一教材。
  (七)强化培训考核。要把质量考核作为培训管理的重要内容,制定培训质量考核办法,加大培训质量的考核力度。要加强对培训班的教学管理,鼓励培训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持证上岗。

  四、不断强化农村劳动力培训监管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尽快建立和落实以下5项制度,进一步强化项目监管,落实工作责任,规范项目实施。

  (一)公示制度。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布认定的培训单位名称、培训任务、培训专业、培训时间、收费标准、政府补贴标准、就业去向等内容,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第一节课制度。各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负责人要上好第一节课。在培训班开班时,要检查招生简章,核实学员身份,讲解国家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并向培训学员通报政府财政培训补助金额。
  (三)台账制度。各培训单位必须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台账,准确记载学员姓名、年龄、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培训专业、培训时间、补助金额、收费情况、就业单位和联系方式。培训单位法人代表对台账的真实性负责。市政府职能部门要根据县区和培训机构上报的转移台账,按月建立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台账,以便监管和跟踪研究。
  (四)月报制度。各县区、各培训机构要按月统计各培训单位的培训和转移情况。市政府职能部门要按月汇总,并按规定报送省农业厅、省扶贫办和省劳动保障厅。
  (五)检查验收制度。按照县级自查、市级核查,接受省级督查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三级检查验收制度。各县区要对辖区内每个培训单位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验收,按要求逐项核对转移培训台账内容,随机抽查输转学员。自查验收结束后给培训合格单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市政府职能部门根据转移培训台账、培训输转内容及各县区自查验收情况等随时进行核查核实。

  五、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扶持

  (一)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组织领导。建立由主管副市长为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秘书长为召集人,劳动保障、农牧、财政、教育、扶贫、科技、建设、妇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区政府也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领导,明确部门工作职责,确定培训目标和任务,制订培训实施计划,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并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列入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二)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多渠道筹措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经费,积极探索和推行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分担的经费投入机制。各级财政要在预算中安排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受训农民的学费补贴。补助标准参照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联席会议确定的标准执行。各级培训机构的工作经费应由同级财政部门负担,培训资金要实行专户管理,推行培训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没有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实行县财政报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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