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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意见

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意见
(天政发〔2007〕1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意见》,为了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进一步加快我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和城镇转移,推进劳务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今年春节期间,胡锦涛总书记在我省视察时明确指示,要发展劳务经济,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平稳有序转移,实现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有利于加快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增加农民的非农收入;有利于推动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调整,拓展农民的就业空间;有利于加快城镇化进程,增强以城带乡的能力;有利于推进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夯实二、三产业和城市经济发展基础。

  近年来,我市依托“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计划”、“农村大龄女童培训”和“贫困地区妇女家政培训”等培训项目,增加培训经费,充实培训内容,创新培训形式,完善培训机制,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初步形成了以培训促输转、以技能促就业、以品牌打市场的格局。但从总体上看,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整体水平还比较低,仍然存在着认识不到位、政策不配套,引导扶持不够、激励措施不力,培训补助资金低、培训数量少,培训手段落后等问题。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推动劳务经济快速发展的头等大事,促进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关键环节,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战略任务,统筹谋划,分工协作,切实抓紧抓好,促进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由季节短期型向常年稳定型、“体力型”向“技能型”的转变,推进全市劳务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明确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农民转产转岗就业技能为重点,以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按照“政府推动、市场拉动、基地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的原则,加大投入力度,落实优惠政策,完善管理制度,狠抓培训质量,创新工作机制,强化项目管理。综合运用财政扶持政策和激励手段,充分调动教育培训机构、用人单位、行业、个人等方面的积极性,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逐步形成政府统筹、行业组织、多方参与、整体推进的工作局面,全面提高我市农村劳动力的素质和转移就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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