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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建设的意见

  认真落实扶持担保机构发展的相关政策。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5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 90号)精神,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给予政策优惠。推进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的互利合作,鼓励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根据双方的风险控制能力合理确定担保放大倍数。担保机构开展担保业务,凡符合要求的,登记部门要按照《物权法》、《担保法》的规定为其办理相关抵押物登记和出质登记手续。各部门和有关方面按照规定可向社会公开的企业信用信息,应向担保机构开放,支持担保机构开展与担保业务有关的信息查询。要建立健全担保机构的信用评级制度,督促担保机构到有资质的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并将信用等级向社会公布。
  六、大力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
  健全和完善金融中介服务。坚持前期介入、有限参与、严格监管的原则,制定鼓励开办金融中介机构的政策,维护中介机构独立性。鼓励支持民间资金投资经营各类征信机构,开展信用信息服务。鼓励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资产评估、保险代理、信用等级评价、产权交易等中介机构的发展,推动中介机构与金融机构和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建立健全监管制度,督促中介机构依法经营,精简中介程序,规范中介收费,提供完整准确、真实可靠的信用服务。
  大力发展行业协会组织。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鼓励行业中有竞争实力和良好社会信誉的龙头企业组织发起行业协会组织。通过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组织技术交流、联合创新,推动企业在信息、技术、产品研发方面的交流与合作;通过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培育诚信,树立良好的行业和企业形象;通过协会平台,促进企业间互保机制的建立,使企业的信用等级和抵押条件得到弥补,及时获得银行贷款,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银行风险。
  七、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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