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城市社区功能建设和社区服务,规范物业管理工作,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四、配套政策
(一)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实行政府划拨,区、县政府要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土地供应,在土地供应计划中要优先安排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
(二)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承担。
(三)驻市各金融机构要大力支持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职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保证措施
(一)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市政府将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纳入对区、县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二)廉租住房作为各级政府的一项公共责任,要确保专项资金的落实。专项资金筹集渠道主要为:1.各级财政每年在年度财政预算时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2.国家和省上廉租住房建设专项补助资金;3.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4.市、县区政府必须将当年土地净收益10%以上的资金作为廉租住房专项资金;5.廉租住房租金收入;6.社会捐赠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市、区发改委、房管局要合理安排廉租住房建设项目。
(三)房管、发改、物价、土地、建设、规划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及时协调,对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在土地供应、方案审批、规划选址、项目审批、建设许可等方面要予以支持。
六、2009年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建设规模50万平方米
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重点建设项目(见附表)。
附表1:天水市2009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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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项目名称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 │套数 │计划投资│ 当年开工 │ 当年竣工 │
│ 开发建设单位 │ │ │(万平方米) │(套) │(万元)│(万平方米)│(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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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天房房地产公司 │ │秦州区曹家埂 │ 10 │1650 │ 12000 │ 10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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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城投公司 │天河花园 │秦州区曹家埂 │ 10 │1650 │ 12000 │ 10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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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鸿源房地产公司 │鸿源家居 │秦州区廖家磨 │ 6 │990 │ 7200 │ 6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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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积区城建综合公司 │渭水家园 │麦积区下曲湾 │ 4 │660 │ 5000 │ 4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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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兴源房地产公司 │安民家园 │秦州区王冢磨 │ 9.4 │1340 │ 9532 │ 9.4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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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铁路局 │机务新村 │麦积区区府路 │ 10 │1500 │ 13000 │ 10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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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民达公司 │民达小区 │麦积区同乐路 │ 5 │770 │ 8200 │ 5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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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经济适用房项目 │ │ │ 25.6 │3400 │ 32000 │ 25.6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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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 │ 80 │11960 │ 98932 │ 80 │ 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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