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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2008至2012年城镇廉租住房建设规划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2008至2012年城镇廉租住房建设规划的通知
(天政办发〔2008〕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市各部省属企事业单位:

  现将《天水市2008至2012年城镇廉租住房建设规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天水市2008-2012年城镇廉租住房建设规划

  为了切实解决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进一步完善住房供应结构,有效调控房地产市场,逐步完善我市的住房供应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从关注民生的角度出发,有目标、有计划地开展我市城镇廉租住房建设,根据我市实际,特制定《天水市2008-2012年城镇廉租住房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以及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困难”要求,加快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制度,逐步解决我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二、总体目标

  (一)规划范围为我市两区五县城镇规划区域。
  (二)规划按照“积极稳妥,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坚持以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为导向,逐步解决我市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构建和谐天水。
  (三)2008年至2012年,我市廉租住房建设总量应达到10万平方米,2000套以上,计划总投资13000万元。到规划期末,力争实物配租的比例占到廉租保障总数的25%以上。

  三、规划要求

  (一)各区、县政府要保证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的土地供应。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纳入市、区县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供应方式应按照分年度、分层次、多点、多渠道的原则进行。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的土地供应类别,原则上在城镇规划区二、三类区域。
  (二)凡审批列入计划的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发[2007]24号)文件规定组织实施。廉租住房采取在政府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的方式进行,配建比例为总套数的10%,套型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50平方米以下。鼓励在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和企业全额集资建房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廉租住房。廉租住房的规划设计要严格执行《住宅建筑规范》等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坚持功能齐全、经济适用、环保节能。要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在较小的户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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