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各县区、各部门要重点加强全市范围内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的日常监管,结合《天水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和规范实施意见》(天政办发〔2007〕153号)和《关于转发<关于整治和规范食品小摊点、食品生产小作坊和乡镇屠宰点的意见>的通知》(天产食品组发〔2007〕3号)精神,深入开展食品小摊点、食品生产小作坊和乡镇屠宰点的整治规范,质监、工商、卫生、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抓紧抓好整治和规范。相关部门要做好节日热销食品的抽检工作,在春节前组织现场检测,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保证食品消费安全。特别是对节日期间人民群众消费需求较大的大米、面粉、植物油、各类副食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酒类、炒货、糖果、糕点和儿童食品等,要做好打假治劣、净化节日市场的工作,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健康的不法行为。
四、进一步加强在用特种设备的检查。各县区、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和本部门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好在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情况、定期核验情况、人员持证情况的自查和监督检查,检查使用单位是否建立落实管理制度,是否建立事故应急措施及救援预案,是否完善各项记录。新增特种设备要重点检查出厂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安装相关许可是否到位,检查是否合格。要加强对特种设备使用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严格实行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消除安全隐患,完善应急救援,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五、进一步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各县区、相关部门要立足于正面宣传教育,积极引导生产经营者、消费者树立质量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要按照全过程监管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业品从产品设计、生产加工到售后服务,食品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到流通销售、餐饮消费的两个完善的全过程质量监管链条,完善质量追溯和责任追究体系,构建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监管职责范围内的所有企业、所有产品、所有环节都纳入质量安全监管范围,确保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和特种设备安全的预警机制以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准备,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目标明确、任务清楚、措施具体、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确保质量调查快速反应、整改措施快速反应、消除影响快速反应,有效解决质量安全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