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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天水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普查的实施步骤

  根据国家和省上普查工作时间进度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市的普查工作按以下三个阶段分步实施:
  1.第一阶段:2007年9-2008年1月,主要任务是制定普查实施方案,组织培训。
  (1)组建市、县(区)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2)部署全市文物普查工作。
  (3)制定、发布天水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各县区制定、发布本县区普查实施方案,方案报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组建普查队伍。由各县区普查领导小组根据普查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组建队伍的方案和计划安排。各级普查机构负责具体落实,保证专业技术人员投入到位。对于人力资源不足的县区要积极组织社会力量参与。
  (5)组织全市和各级普查人员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相关的法律法规、普查规范标准及相关技术要求、普查工作的组织管理等;使所有受训人员能够具备参加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上岗条件,保证普查质量。
  (6)安排普查专款,购置普查相关仪器和设备。
  2.第二阶段:2008年2月至2009年12月,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展开文物调查和信息数据登录工作,普查数据资料边采集、边整理、边审核、边建档。
  (1)各县区要根据国家文物局下达的规范和技术标准对本县区内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现场勘查、测量、标本采集、绘图、拍照、录像等,认真做好文物数据和相关资料的采集和登记工作。
  (2)及时整理、录入调查资料和信息数据,做好质量控制,保证资料、信息和各项原始数据真实完整。
  (3)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相关普查资料和信息数据进行抽查复核。
  (4)普查数据、资料定期上报。各县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向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月上报普查电子数据、资料和普查进展情况报告,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季度向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普查电子数据、资料和普查进展情况报告。
  (5)普查数据、资料的纸质文档在野外调查结束后,以县为单元逐级上报。
  3.第三阶段: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主要任务是进行调查资料的整理、汇总、上报。
  (1)数据、资料汇总和验收。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县区的普查数据和相关资料进行整合、汇总和验收,并报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形成普查成果。编制文物普查档案;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编制普查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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