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要保障普查经费。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要求,这次文物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承担,主要由所在地政府承担。各级政府要将文物普查经费列入当年财政预算,足额核定,及时拨付,确保到位。
五要加强协作配合。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市上的统一部署,按照普查方案的要求,明确各自职责分工,由文化文物部门主抓,其他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真正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文物普查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推进特色文化大市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七日
天水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市文化文物出版局 2007年9月25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精神,进一步了解和掌握我市不可移动文物的基本情况及生存状态,为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提供依据,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普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的意义
文物是国家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开展文物普查,全面掌握不可移动文物的基本情况及其生存状态,将为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势、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和中长期规划提供依据;为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落实国务院提出的2010年初步建立比较完备的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提供依据。同时,开展文物普查,对于培养锻炼文物保护队伍,提高我市文物保护管理整体水平,增强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普查的目的
通过文物普查,全面掌握我市现存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和分布情况,文物的本体特征、基本数据及其保存情况,文物周边自然的和人文的环境情况;总体评价我市不可移动文物现有的生存状态及其发展趋势,为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提供依据;建立和完善全市不可移动文物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我市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为文物的标准化和动态管理创造基础条件;提高文博系统干部职工的科学知识、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为进一步建立具有现代化科学素养的专业队伍创造条件;协调文物部门和各相关部门的关系,提升我市文物保护的科技水平,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