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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直机关会议管理规定》的通知

  (二)一类会议,会期一般控制在1天半以内,与会人数控制在250人以内,工作人员的比例控制在30%以内,报到和清场期2天。
  (三)二类会议,会期一般控制在1天半以内,与会人数控制在180人以内,工作人员的比例控制在20%以内,报到和清场期1天。
  (四)三类会议,会期一般控制在1天以内,与会人数控制在150人以内,工作人员的比例控制在20%以内,报到和清场期l天。

  五、会议场所
  各类会议原则上要求在中央国家机关和省级机关定点的省内饭店召开。虽未纳入定点范围,但收费低于定点饭店的单位内部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也允许作为会议场所。不得在定点饭店以外的高级饭店和旅游风景名胜区饭店召开会议。

  六、会议经费
  (一)依据党章、法律和其他有关规定定期举行的会议,经费由省财政专项核批。
  (二)一类、二类会议,由主办部门提出经费预算建议,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审核后,由办公厅主任审批。该类经费在省委或省政府会议经费中支出,主办部门应在要求支付会议经费时附相应的批复意见。
  (三)三类会议,经费由会议主办部门在部门预算中自行解决。
  (四)会议开支实行会前预算、总额控制的管理办法。会议经费开支包括会议房租费(含会议室租金)、伙食费、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在综合定额控制内据实支付。会议开支综合定额按以下标准执行:

                                   单位:元/人·天

┌───────┬─────┬─────┬──────┬─────┬──────────┐
│  会议类别  │ 房租费 │ 伙食费 │ 其他费用 │  合计  │    备 注    │
│       │     │     │      │     │          │
├───────┼─────┼─────┼──────┼─────┼──────────┤
│       │     │     │      │     │  含会议室租金  │
│一类会议   │250    │80    │70     │40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含会议室   │
│二类会议   │170    │80    │50     │300    │          │
│       │     │     │      │     │    租金    │
│       │     │     │      │     │          │
├───────┼─────┼─────┼──────┼─────┼──────────┤
│       │     │     │      │  260  │   含会议室   │
│三类会议   │150    │80    │30     │     │          │
│       │     │     │      │     │    租金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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