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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5-2007年建设平安广西活动先进单位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2005-2007年建设平安广西活动先进单位的决定
(桂发[2008]2号 2008年2月19日)


  自2005年2月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建设平安广西的决定以来,全区各级各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上台阶、三年大变化”的总体要求,积极开展为期3年的建设平安广西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实现了预期目标。全区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等衡量社会稳定的各项重要指标逐年下降,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不断提高,全区社会政治和谐稳定。在平安广西建设活动中,涌现了一批工作力度大、成绩突出的先进典型。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斗志,推动建设平安广西活动深入扎实开展,确保我区社会政治持续和谐稳定,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南宁市等3个市2005-2007年建设平安广西活动先进市称号;授予南宁市青秀区等8个县(市、区)2005-2007年建设平安广西活动先进县(市、区)称号;授予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等10个自治区综治委成员单位2005-2007年建设平安广西活动先进单位称号;命名南宁市等13个市为2005-2007年自治区平安市;命名南宁市青秀区等31个县(市、区)为2005-2007年自治区平安县(市、区)。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并以此为新的动力,戒骄戒躁,不断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力争在深入开展建设平安广西活动中再创新佳绩,为维护全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贡献。全区各级各部门要以他们为榜样,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不断改进工作思路,创新工作举措,开创工作新局面,努力把我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受表彰单位名单

  一、2005-2007年建设平安广西活动先进市(3个)

  南宁市 柳州市 桂林市

  二、2005-2007年建设平安广西活动先进县(市、区)(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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