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水源保护区
指为生产生活生态用水提供充足水源的地区,包括主要江河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大中型水库及其一定范围的缓冲区。面积6390平方公里,占规划区总面积的15.04%。对水源保护区实行强制性保护,重点加强大型水库周边的植被保护及污染防治,加大水土保持清洁型、生态型小流域综合治理力度,实施城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完善标识与警告设施,关闭水源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严禁任何不符合水源保护区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
加强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重点保护六万山水源涵养重要区、十万大山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区等生态功能保护区。开展植被恢复和水土流失治理,保护现有天然林,进行封山育林,恢复阔叶林,提高森林涵养水源的功能。
(三)生态恢复区
指生态系统比较脆弱、自身稳定性差,生态环境极易退化的区域,包括石漠化地区、沙地、湿地、盐碱地、裸地等。面积3621平方公里,占规划区总面积的8.52%。强制保护生态恢复区,在植被生态恢复后再考虑适度发展旅游,禁止任何城镇和工业建设及破坏生态的农牧业开发。加强造林绿化,实施沿海防护林体系、珠江流域防护林体系等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对石漠化严重的地区采取水土保持、生态移民等综合措施加快治理。
(二)水源保护区
指为生产生活生态用水提供充足水源的地区,包括主要江河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大中型水库及其一定范围的缓冲区。面积6390平方公里,占规划区总面积的15.04%。对水源保护区实行强制性保护,重点加强大型水库周边的植被保护及污染防治,加大水土保持清洁型、生态型小流域综合治理力度,实施城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完善标识与警告设施,关闭水源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严禁任何不符合水源保护区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
加强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重点保护六万山水源涵养重要区、十万大山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区等生态功能保护区。开展植被恢复和水土流失治理,保护现有天然林,进行封山育林,恢复阔叶林,提高森林涵养水源的功能。
(三)生态恢复区
指生态系统比较脆弱、自身稳定性差,生态环境极易退化的区域,包括石漠化地区、沙地、湿地、盐碱地、裸地等。面积3621平方公里,占规划区总面积的8.52%。强制保护生态恢复区,在植被生态恢复后再考虑适度发展旅游,禁止任何城镇和工业建设及破坏生态的农牧业开发。加强造林绿化,实施沿海防护林体系、珠江流域防护林体系等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对石漠化严重的地区采取水土保持、生态移民等综合措施加快治理。
专栏5 水源保护区的面积和库容 |
类 型 | 水库名称 | 保护面积(平方 公里) | 总库容(亿立 方米) | 位 置 |
中央直属 | 西津 | 1300 | 30 | 横县 |
百龙滩 | 150 | 3.4 | 都安、马山 |
南宁 | 大型 | 凤亭河 | 176 | 5.07 | 良庆区大塘镇 |
屯六 | 99 | 2.26 | 良庆区大塘镇 |
大王滩 | 907.5 | 6.38 | 良庆区 |
仙湖 | 342 | 1.25 | 武鸣县仙湖镇 |
大龙洞 | 310 | 1.51 | 上林县西燕镇 |
中型 | 天雹 | 50.84 | 0.17 | 西乡塘区心圩镇 |
龙潭 | 75.94 | 0.168 | 南宁市江南区 |
北海 | 大型 | 洪潮江 | 400 | 7.03 | 合浦县西北 |
中型 | 石康 | 21 | 0.123 | 合浦县石康镇 |
清水江 | 52 | 0.71 | 合浦县城东 |
闸口 | 54.3 | 0.2 | 合浦县闸口镇 |
牛尾岭 | 24.48 | 0.26 | 银海区高德镇 |
钦州 | 大型 | 小江 | 510 | 10.25 | 浦北县 |
灵东 | 145 | 1.79 | 灵山县东北面 |
防城港 | 大型 | 那板 | 490 | 8.32 | 左江支流明江河上游 |
小峰 | 55 | 1.03 | 防城区那勤乡 |
中型 | 三波 | 9.3 | 0.13 | 防城区防城镇 |
小陶 | 5.65 | 0.12 | 防城区茅岭乡 |
第五节 岸线分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