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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对2007年度交通安全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奖励的决定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对2007年度交通安全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奖励的决定
(德政发〔2008〕4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单位:

  2007年,全州上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交通安全工作的会议精神,严格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以及《德宏州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奖惩暂行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的具体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狠抓各项管理工作措施的落实,积极推动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的开展,各县市人民政府均圆满完成了州人民政府下达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任务,确保了全州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有效的遏制了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杜绝了群死群伤恶性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对创建“平安德宏”,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

  为进一步开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新局面,更好地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在2007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盈江县人民政府等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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