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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8年全州报废汽车回收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8年4月10日至5月10日)。集中查处取缔报废汽车非法交易点和市场,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并严格按《办法》规定予以处罚。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8年5月10日至5月20日)。各县市对报废汽车回收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及时总结经验,认真查找不足,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州报废汽车回收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市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职责分工
  商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报废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并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施经常性地监督检查,对不具备规定条件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撤销其《资格认定书》。
  公安部门:负责依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和《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汽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治安状况实施监督,坚决堵住销赃渠道。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对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企业要予以查封、取缔。
  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报废汽车回收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受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严格按程序调查处理。
  经济、林业、农业等部门: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本系统内的报废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财政、交通、质监、税务、法制等部门: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积极开展工作,加强报废汽车行业的管理,净化报废汽车市场环境。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正确处理报废汽车市场整顿与日常监管、阶段性任务与长效监管机制的关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组织纪律,转变工作作风,稳步推进整治工作。
  (二)依法行政。要根据职责权限,严格按《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开展整治工作,杜绝随意执法、执法扰民等行为。对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要严肃处理。
  (三)密切配合。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对跨县市、跨部门的大案要案,做好联动工作,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四)大力宣传。要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开展宣传工作,及时查处、曝光违法案件,及时公布依法取缔和注销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和市场以及质量抽查不合格的产品,净化报废汽车回收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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