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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加强价格监管稳定市场价格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加强价格监管稳定市场价格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8〕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2008年1月14日召开的全国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粮油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工作的通知》》(国办发电〔2007〕15号)要求,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署,为切实做好全区价格监管工作,稳定市场价格,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加强价格监管稳定市场价格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 长:李金早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滕 冲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韦艳兰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物价局局长
      刘树森 自治区商务厅厅长
      刘 君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成 员:张明沛 自治区农业厅厅长
      梁雨祥 自治区粮食局局长
      陈荣贵 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高 旭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黄世勇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谢瑾瑜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周广能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周华德 自治区经委副巡视员
      沈 明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部务委员
      宋家浩 自治区新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加强价格监管稳定市场价格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物价局,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物价局局长韦艳兰兼任。

  二、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研究我区加强价格监管稳定市场价格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加强价格监管稳定市场价格工作中的有关重要问题,督促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加强价格监管稳定市场价格工作的情况。

  三、各市、县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本市(县)加强价格监管稳定市场价格工作领导小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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